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“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工资就拿到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的幼儿园合同纠纷(jiūfēn)案,曾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(kuǎn)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(máodùn)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(shòulǐ)材料后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(tiáojiě)”机制(jīzhì)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、综治中心、学区(xuéqū)办等多方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,还可能因庭审周期长(zhōuqīzhǎng)导致权益(quányì)兑现延迟;而(ér)先行调解不仅零费用,还能通过司法确认快速固化协议(xiéyì)效力。最终,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更凸显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(zhōng)意外身亡后,其家属与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(yúwànyuán)赔偿款争执不下。合水法庭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: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(shòulǐfèi)就需数千元(shùqiānyuán),且判决(pànjué)后可能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一夜(yīyè)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(gòu)给(gěi)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建设既要(jìyào)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(shàngmén)调解+多方(duōfāng)参与+协调(xiétiáo)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“1+N”解纷合力,为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,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(rénmínfǎtíng)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调解工作,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(sùlèi),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(bùjǐn)是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社会治理的风向标(fēngxiàngbiāo)。”合水法庭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的校车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采取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(tā)在合法渠道中看到(kàndào)希望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将矛盾吸附(xīfù)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(bù)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(quánshì)。
这两起诉前调解零费用的具象化成果(chéngguǒ)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的灵活运用(yùnyòng),让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先行调解阶段(jiēduàn)就得以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(fǎtíng)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(sīfǎ)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(le)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(guìzhōu)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
“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工资就拿到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的幼儿园合同纠纷(jiūfēn)案,曾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(kuǎn)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(máodùn)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(shòulǐ)材料后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(tiáojiě)”机制(jīzhì)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、综治中心、学区(xuéqū)办等多方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,还可能因庭审周期长(zhōuqīzhǎng)导致权益(quányì)兑现延迟;而(ér)先行调解不仅零费用,还能通过司法确认快速固化协议(xiéyì)效力。最终,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更凸显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(zhōng)意外身亡后,其家属与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(yúwànyuán)赔偿款争执不下。合水法庭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: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(shòulǐfèi)就需数千元(shùqiānyuán),且判决(pànjué)后可能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一夜(yīyè)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(gòu)给(gěi)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建设既要(jìyào)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(shàngmén)调解+多方(duōfāng)参与+协调(xiétiáo)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“1+N”解纷合力,为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,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(rénmínfǎtíng)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调解工作,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(sùlèi),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(bùjǐn)是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社会治理的风向标(fēngxiàngbiāo)。”合水法庭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的校车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采取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(tā)在合法渠道中看到(kàndào)希望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将矛盾吸附(xīfù)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(bù)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(quánshì)。
这两起诉前调解零费用的具象化成果(chéngguǒ)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的灵活运用(yùnyòng),让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先行调解阶段(jiēduàn)就得以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(fǎtíng)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(sīfǎ)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(le)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(guìzhōu)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

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